遗失物品查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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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品照片 机场 联系方式 拾获日期 物品类型 物品名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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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各类物品保管时间规定
遗失物品按以下五大类进行分类及保管:
    1)第一类:贵重物品(现金、有价证券、含现金的物品、首饰、古董、字画、各类数码产品等),保存1年。
    2)第二类:一般物品(普通衣物、生活日用品、箱包、烟、食用酒、茶、未开封的普通食品等),标有保质期的物品,保存期限参考保质期,最长不超过1年;无外包装或未标注保质期的食品,保存期限不超过15日;其余物品保存1年。如在保存期限内出现食品腐烂、发臭等特殊情况,机场可视情况提前处置。
    3)第三类:特殊物品(文件、证照、卡件等),保存1年。
    4)第四类:易腐物品(生鲜食品、鲜花绿植、已开封的普通食品等),保存24小时。
    5)第五类:危险品(充电宝、备用锂电池等不受《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》《危险品规则》限制的遗失物品),保存7日。
2.法律依据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第一百一十三条:"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,归国家所有,将依法上缴国库。"